為因應國際稅務資訊透明,財政部於106年11月16日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規定申報金融機構應於108年起進行盡職審查,並自今(109)年起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以網路申報方式,利用財政部「金融機構資料申報系統(下稱CRS申報系統)」,申報前一年度應申報之金融帳戶資訊,申報網址https://www.cfi.mof.gov.tw。
財政部於108年4月18日以台財際字第10824506900號公告,與我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之應申報國名單為日本及澳大利亞,故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執行盡職審查結果,如帳戶持有人係屬前述應申報國之稅務居住者,應於CRS申報系統申報該等帳戶資料,另為利金融機構查詢申報結果,可利用該系統「申報完成證明提供功能」按鈕,列印收執聯,惟該收執聯僅代表上傳成功,尚待該系統檢核,經檢核無誤者,申報系統將配賦收件編號,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檢核結果,始完成申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