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第6條規定,房屋稅依實際使用情形按住家用(含自住用或其他住家用)或非住家用(含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各地方政府於法定稅率範圍內規定徵收率,目前各地方政府規定營業用稅率為3%,為法定稅率之最低稅率;非住家非營業用法定稅率為1.5%至2.5%,各地方政府除金門縣及連江縣為1.5%,其他縣市均為2%。如受疫情影響,飯店未使用樓層、營利事業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部分,屋主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課徵房屋稅,該措施並非租稅優惠,而係地方政府依稅法規定協助屋主減輕房屋稅負擔,非中央減稅地方買單。由於各產業受疫情影響不一,地方政府核准件數不限於住宿餐飲業,故不能逕以住宿餐飲業之家數與核准件數比較。

娛樂稅之稅率,由地方政府視實際情形,依娛樂稅法第6條之授權規定,於法定稅率範圍內規定徵收率,地方政府因應疫情需要,倘於特定期間有另行規定徵收率之必要,可自行修正徵收率,提經民意機關通過後實施,亦係地方政府可自行調整之權責範圍。又娛樂稅受疫情影響自動報繳業者之營業收入減少,娛樂稅亦會減少,查定課徵業者之營業天數或未使用之娛樂設施,地方稅稽徵機關依實際營業情形調減查定金額,亦屬地方政府可自行調整範圍,並非行政院或中央要求地方減稅。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已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對受影響而發生困難之產業提供紓困、補貼之必要協助措施,交通部已提供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之補貼措施,協助業者度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