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屬繳稅案件,請納稅義務人以電子支付方式繳納,既安全省時又便利。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今(109)年繳稅方式很多元,包括原有的:持現金(或票據)及繳款書至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以委託取款轉帳、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ATM)及行動支付工具等方式繳稅;另外新增自4月25日起至6月30日止,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且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的納稅義務人,可至便利商店以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密碼」採插卡認證方式或已註冊內政部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作為通行碼,透過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KIOSK)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櫃檯繳納稅款即完成申報。
請納稅義務人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即可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快速繳稅。去(108)年結算申報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APP,包括臺灣銀行-網路銀行隨身版、土銀行動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第e行動、華銀行動網、彰銀行動網、兆豐銀行、臺灣企銀行動銀行、i繳費(中國信託)、台灣行動支付及ezPay簡單付等11家,今(109)年5月新增中國信託行動銀行Home Bank、高銀行動e點通、三信行動Plus、豐錢包(永豐銀行)及玉山Wallet等5家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納稅義務人將有更多元選擇(詳附表),相關申請流程及操作方式可參閱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行動支付工具繳稅專區」或至上述各行動支付業者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