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108年度所得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09年4月28日至6月30日,依「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一百零八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規定,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利用合於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查詢所得資料。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有下列2種方式線上查詢所得資料:
一、自行查詢
(一)營利事業可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以下簡稱工商憑證)或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以下簡稱組織及團體憑證),自行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二)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工商憑證外,也可以使用於108年12月31日完成稅籍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但於108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商業登記,及獨資商號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就不適用以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109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得以其合於前開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由「代理人」以其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自109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另為提供更便捷的報稅服務,查調作業今年特別新增代理人整批線上查調所得功能,代理人可一次查詢全部委任人之各類憑單所得資料,不必再逐筆查詢,可有效縮短受委任單位查詢時間。
利用本項服務措施查詢之所得資料,是來自憑單填發單位依規定所申報之資料,僅為提供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參考,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