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6/16-【行號登記】請問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之「小規模商業」定義為何?經營小本生意,每3個月繳1次營業稅,需要辦理商業登記嗎?

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各款小規模商業定義如后︰
1、攤販依攤販管理規則規定,係指市場以外之攤販。一般而言,攤販之經營處所並無固定門牌。
2、家庭農、林、漁、牧業、手工業,依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係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3、民宿經營者,依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4、小規模營業標準係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徵起徵點者而言。(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每月營業額8萬,提供勞務為每月營業額6萬)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標準之一,即為小規模商業,得免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