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具高度傳染性,但據往年受理報稅經驗,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恐仍有不少民眾湧至國稅局申報。為自源頭減少群聚風險,避免所得稅申報作業成為防疫破口,財政部已於109年4月13日公告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全面展延至109年6月30日,無須申請亦無須提供證明文件,全體納稅義務人均有適用。
因應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全面延長,所得及扣除額查調作業,及四大超商提供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取得「查詢碼」服務,也同步延長至109年6月30日。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多加運用「防疫報稅5將」,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之線上報稅系統,動動手指即可完成申報!申報後如有附件資料,請於109年7月10日前郵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或稽徵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或稽徵所代收。

財政部已於109年3月19日發布解釋,對於納稅義務人於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案件,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並於109年3月25日訂定審核原則,規定納稅義務人於上開條例施行期間,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規定,提供紓困相關措施,或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疫情影響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減班休息者,稽徵機關將依納稅義務人申請之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核准。如納稅義務人屬於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內收入驟減之申請案件,稽徵機關亦將從寬協助辦理。

為利納稅義務人全程以線上完成所得稅申報及延(分)期繳稅之申請,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線上報稅系統,將於繳(退)稅頁籤提醒納稅義務人如需申請延(分)期繳納者,請先選擇「現金」繳稅方式,並於申報資料上傳後點選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延(分)期繳稅功能,落實申報/申請「E」路通,以降低防疫群聚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