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收到或下載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後,請先仔細核對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包括所得明細、免稅額、扣除額及稅額計算等資料是否正確。
納稅義務人若同意以稅額試算內容作為申報資料,退稅及不補不退案件,仍應回復確認始完成報稅,回復確認方式有三種:
一、線上登錄: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確認試算內容及退稅方式。
二、書面確認:填妥國稅局寄發之確認申報書,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或郵寄至原寄發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三、電話語音確認: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語音確認,惟退稅案件僅限納稅義務人於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以其本人帳戶完成繳(退)稅,且課稅年度選擇沿用該存款帳戶辦理退稅。

納稅義務人請於109年5年1日至6月30日內完成確認,如不同意該通知書內容,則仍請於期限內自行以其他申報方式辦理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