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6/16-【行號登記】擔任商號負責人有無資格限制?如為外籍人士(外國人、華僑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何文件申辦?
1. 負責人應以自然人為主(經濟部89年9月18日經商字第89218645號函)、(經濟部92年11月12日經商字第09202436830號函)、(經濟部92年12月25日經商字第09202442630號函。
2. 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擔任負責人時,應檢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商業登記法第11條;法定代理人依民法第1086條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第1098條規定監護人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
3.外國人、華僑或大陸地區人民投資獨資或合夥商業,並為商業之負責人或合夥人,應分別依「外國人投資條例」、「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之規定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