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9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為減輕疫情造成民眾經濟壓力及負擔,第一批及第二批退稅,將提前一個月退稅,退稅日期分別為109年6月30日及109年9月30日,請多加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既省時又便利。
納稅義務人於109年5月1日至109年6月1日採用「網路申報」、利用「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稅額試算,及109年5月11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書面確認」回復的退稅案件,將於109年6月30日退稅;如109年5月11日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及109年5月12日至6月1日間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書面確認」回復的退稅案件,則於109年9月30日退稅,另經主管機關通知應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措施的民眾,依公告延後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退稅案件,亦併入109年9月30日辦理退稅。
納稅義務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或選擇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上年度結算申報辦理繳(退)稅轉帳成功之存款帳戶辦理退稅者,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存款帳戶,至未採直撥退稅者,即以憑單退稅。該局再提醒納稅義務人,如退稅金額30元以下同意不領取該筆退稅款者,可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人工書表及申報軟體,勾選該項欄位,即無日後領取小額退稅之困擾。
依現行法規不論退稅金額大小,都會主動退還,利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不僅可節省持退稅憑單(支票)往返金融機構或等待票據交換的時間,也不必擔心退稅憑單(支票)若遺失或過期,尚須辦理掛失止付或展期等手續,可達到省時、安全又便利的多重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