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納稅者權利,各稅捐稽徵機關皆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提供稅捐爭議溝通協調、申訴陳情及救濟諮詢3種權利保護事項類型之協助。
過去納稅者對稅捐處分不服,多會以申請復查的方式尋求救濟,現在多了一項尋求協助的管道——可向納保官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
統計迄今所受理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以稅捐爭議溝通協調類型為大宗,經歸納分析爭議主要源自於納稅者對法令之誤解、不清楚對自己有利事證如何主張及徵納雙方溝通上之理解有所落差所致;為讓納稅者瞭解設置納保官制度之效能,該局將常見爭議案例類型去識別化置於該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之「納保溫馨小故事」網頁,供民眾參考以提升尋求納保官協助之意願。
不論納稅者是尚在調查程序中或復查階段的稅捐爭議案件,皆可親自或委託代理人至國稅局找納保官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也可透過電話、傳真或線上申辦,讓具專業又富經驗的納保官來當您的稅法溝通師,為您解說法令意涵,釐清徵納雙方爭議所在,提出最適切合法的處理方式,並透過多方溝通協調來達成共識,促進徵納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