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扣繳憑單申報便利性並落實E化政策,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境內居住者各類所得,已可透過網路辦理扣繳憑單申報,大幅節省扣繳單位之時間、人力及憑單印製成本,且網路申報系統為24小時服務,申報不受限於辦公時間,減少逾期申報之風險。
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扣繳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扣繳稅款並完成扣繳憑單之申報,此項作業已可透過網際網路辦理。另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亦可採網路申報,申報後列印「非居住者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網路申報憑單附件回執聯」,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所轄稽徵機關即完成申報程序。

但逾期申報案件及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之扣免繳憑單資料,僅能採人工或媒體申報,並不適用前述之網路申報。

給付之日起算10天內應完成繳納並申報,其期間之計算包含第1天,若第10日逢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