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已於109年1月份處理完竣,因最後兌領有效日期為109年3月20日,逾期未兌領之納稅義務人免擔心權益受損,該局將主動改開國庫支票重新寄發!
總計寄出107年度退稅憑單約1萬6千餘件,未如期兌領的民眾無法辦理展期,待109年4月底另行轉開國庫支票,納稅義務人再持轉開之國庫支票向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
為能即時取得退稅款,納稅義務人於今(109)年5月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多多利用金融機構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如此退稅款不但可於退稅當日自動撥入所指定的銀行帳戶,不再有逾期未兌領的問題外,也不用擔心退稅憑單被竊或遺失的風險,既方便又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