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補稅案件,即將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09年2月16日至2月25日。
經統計該局所轄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市)、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地區,本次補稅案件共約6萬9仟餘件,補稅金額達10億6仟萬餘元,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國稅局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可持現金連同繳款書至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商店(應繳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間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詳細繳稅之操作方式,可參閱繳款書背面說明】,納稅義務人可選擇自行方便之繳稅方式。

納稅義務人還可利用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及銀行之APP(如附圖),掃描繳款書「QR-Code專區」行動條碼,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線上完成繳稅,安全省時又便利,相關操作說明可參閱該局網站「行動支付工具繳稅專區」。

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對於核定或補稅內容有疑問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如內容無誤者,請於繳納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稅,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負擔,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