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開徵作業,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109年1月23日至1月29日),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稅款,繳納期間改訂為109年2月11日至2月20日,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稅款,國稅局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可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使用條碼繳款書且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採現金繳納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ATM)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存款帳戶繳納稅款,營業人可自行選擇便利之繳稅方式。
國稅局亦提供小規模營業人「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納稅款,營業人可以利用商號在金融機構或郵局所開立的帳戶繳稅【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可以用負責人的存款帳戶辦理;獨資營利事業可以用負責人或配偶的存款帳戶辦理】。營業人申請採用約定轉帳方式繳納稅款,只要將帳戶資料填載於繳款書所附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並蓋好印鑑章,寄回商號所在地的國稅局,國稅局收到後會主動在每季查定課徵營業稅開徵前,郵寄轉帳繳納通知單,提醒營業人於帳戶存足稅款,並且在當季稅款繳納日期最後一天,會從約定的帳戶扣款繳稅,安全又便利。
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的小規模營業人,請於繳納期限109年2月20日前繳納稅款,以免因逾期繳納,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負擔,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