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減除新臺幣(下同)12萬元。
身心失能者的照顧方式、適用條件及應檢附證明可分為以下4種:
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及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注意事項如下:
一、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
1.入住適格之住宿式服務機構,包括老人福利機構(安養床除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安養床除外)、身心障礙住宿式機構、護理之家機構(一般護理之家及精神護理之家)、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設有
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2.於108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須達90日。
3.須檢附108年度入住累計達90日的繳費收據影本。
4.受全額補助者,須檢附地方政府公費安置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
5.須於上開文件中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入住期間等資料,另入住老人福利機構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者,須加註床位類型。
二、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
1.須檢附108年度使用服務的繳費收據影本任一張。
2.免部分負擔者,須檢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
3.須於上開文件中註記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失能等級等資料。
長照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申報戶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所得採28%分開計算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就不能適用喔!另為提供便捷報稅服務,民眾如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向國稅局臨櫃查詢或上網下載之扣除額資料已列示符合長照扣除額者,即可免檢附證明文件喔!如有任何疑義可至該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ntbk.gov.tw之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