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快到了,打算利用7天連續假期安排個人或全家出國旅遊的民眾,若有積欠稅款已被限制出境者,別忘了行前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才能解除出境順利出遊。
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欠繳稅款在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或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者,經稅捐稽徵機關依財政部頒訂「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審酌,有限制出境之必要者,即報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納稅義務人經限制出境後,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提供全額擔保後,方得解除出境限制,若僅繳納部分稅捐或向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在稅捐未全部繳清前,仍不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所以如有欠稅請儘速繳清或辦妥足額擔保手續,再準備出遊事宜,以免影響出國旅遊計畫。
如要查詢有無被限制出境,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移民署網站線上申辦專區查詢(該署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別讓限制出境破壞出國渡假的好興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