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服務單位共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民眾遇到國稅法令適用疑義、稅捐爭議、申訴陳情或行政救濟諮詢情形,均可以申請納保官協助,納保官瞭解其訴求後,會站在納稅人立場協助解決,以達到徵納雙贏目標。
為提升納保服務之及時性,納保官會在服務單位各樓層之櫃檯走動,主動發掘民眾有爭議之案件,並提供必要之協助與諮詢。108年度受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117件,較107年度受理58件,成長59件,成長率達101.72%,顯示納保服務發揮綜效。分析納稅者申請稅捐爭議溝通及協調案件之稅目,以綜合所得稅為大宗,占全部稅目41.82%,與上年度綜合所得稅占百分比41.31%相當,其次為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分別占21.82%及10.91%。顯示納稅者申請納保官協助以個人居多,應係對於稅務法令較不熟稔,所以更需要納保官之專業協助。
因應轄區遼闊之特殊性,為服務偏鄉或不便前來之納稅人,設有Skype設備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分署、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地政事務所、區公所及鄉鎮公所等共56處合作機關進行網路連線,提供納稅者視訊服務。民眾於指定時間到達指定處所,即可就近與納保官進行面談、溝通或說明,有效解決民眾往返奔波問題,備受民眾肯定。
有納保服務需求的民眾請多利用網站(https://www.ntbna.gov.tw)熱門焦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所轄單位納保官的姓名、聯絡方式、視訊作業及納保法相關規定,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