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108)年12月1日起,政府舉辦的獎券(含公益彩券、運動彩券及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免予扣繳門檻(即免稅門檻),由新臺幣(下同)2,000元提高為5,000元。
以統一發票為例,現行五獎(1,000元)、六獎(200元)中獎都免扣稅,但中四獎(4,000元)以上就要扣繳20%,因此對中四獎就要扣繳800元;自今年12月1日起免稅門檻調高至5,000元,中四獎即可免稅。
以今年7-8月期的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為例,其領獎期間自今年10月6日至109年1月6日止,中獎人如果是在今年12月1日至109年1月6日間兌領獎金,中獎金額為4,000元者(即兌中四獎),即可適用新制免扣繳稅款,請中獎民眾留意政府獎券中獎獎金課稅新規定,配合調整兌領獎金時間,享受中獎獎金小確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