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預告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有關「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免扣繳稅款門檻,由現行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預訂108年12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發行的統一發票和公益彩券的中獎獎金係採分離課稅方式,於給付獎金時扣繳20%稅款,不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為簡化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扣繳作業,並鼓勵民眾購買政府之獎券投注公益,及於消費時索取統一發票,財政部預告課稅門檻由現行2,000元調高至5,000元,預訂自108年12月1日實施。
08年7-8月期的統一發票開獎日期為108年9月25日,領獎期間為108年10月6日至109年1月6日止。民眾若是中了該期統一發票四獎之獎金4,000元,先別急著去兌獎,因為在新法實施日期前兌領,將被先行扣繳800元的所得稅款,如果中獎人於12月1日新修正規定實施後再去兌領,將免再扣繳800元的所得稅款,實際領取之金額將可增加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