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請多多利用網路申報,既省時又方便。
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符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的房屋、土地,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為簡化稽徵程序並提高節能減紙效益,納稅義務人或代理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於規定申報期限內透過網路辦理申報,並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10日內將契約書影本、其他有關文件及自繳稅款證明(有應納稅額者)等寄送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以節省來往奔波及臨櫃等待時間。
【舉例說明】最近接獲A君來電詢問,106年5月5日購買房屋及土地,今(108)年出售並於108年6月1日完成登記,雖然知道必須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繳稅,但如果是虧損,還需要申報嗎?並表示因工作關係舉家遷至國外,恐怕來不及於法定期限內回臺申報。該局告知虧損仍須辦理申報,如果沒辦理申報將被處以3,000元罰鍰,請A君利用網路申報,手續方便,操作簡單。A君隔天即在國外透過網際網路完成網路申報及附件之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