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車主有福了,財政部自今(108)8月起將主動提供符合身障免徵使用牌照稅資格者之資訊給地方稅稽徵機關,身障者不用親自前往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請手續,即可享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並溯自今年11日起生效。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人以一輛為限。目前符合該條款規定者,需向車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提出牌照稅減免申請。

為充分運用整合政府機關掌握之資訊及提供身障者更優質服務,自8月起將由財政資訊中心運用衛生福利部「全國身心障礙檔」資料,主動審查「全國車籍檔」,貼心篩選出符合身障資格的免稅車輛,主動註記為免稅車輛,並由車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通知其所有權人,免再由身障者提出申請;即使以後車籍隨戶籍異動移轉管轄者,也繼續享有該優惠,以真正做到簡政便民目標。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目前正規劃符合身障免稅的車輛,都可透過跨機關檔案運用方式,由電腦註記為免稅車輛,預計今年8月完成,屆時如有溢繳稅款的情形,稽徵機關將會主動辦理退稅,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