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年5月1日起,民眾贈與財產符合財政部108年4月24日發布「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者,可不受戶籍所在地之限制,得就近至任一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取得證明書。
以往贈與稅申報必須到戶籍所在地國稅稽徵機關申報,考量民眾之戶籍地與工作地或居住地常有不同,為便利民眾就近辦理贈與稅申報,國稅局提供贈與稅一站通跨局申報服務,贈與下列財產並檢齊證明文件,民眾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贈與稅申報,免到戶籍地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1.不動產,但申報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金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上者不適用;如該扣除金額由贈與人代繳而同時申報為贈與財產者,則不受金額限制,仍得適用跨局臨櫃申辦。2.現金。3.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票。4. 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股權)之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5.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財產,包括(1)捐贈政府、公立機關團體、公有事業機構、全部公股公營事業之財產。(2)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3)配偶相互贈與。(4)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之財物。
民眾跨局臨櫃辦理贈與稅申報後,收件國稅局將於收件之次月將申報書移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民眾如發現申報錯誤或核定內容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當月核定之申報案件仍可向原收件國稅局申請查對更正;對於行政救濟及非屬當月核定之更正案件,則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以提升行政效能及便民效益。
民眾贈與財產,如符合贈與稅一站通跨局申報服務者,歡迎多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