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除扣繳單位營利事業因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或逾期申報案件,無法採網路申報外,其餘案件(包含所得人為居住者及非居住者)皆可採網路申報。

扣繳義務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s://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系統」,安裝後執行申報軟體系統,將輸入完成之申報資料上傳申報。

若扣繳單位因遷址而變更稅籍編號,扣繳義務人應以變更後之稅籍編號輸入申報軟體系統「申報單位基本資料」之「營利事業/扣繳單位稅籍編號」欄位,以免因稅籍編號錯誤致審核不通過,而無法上傳申報。例如,A公司於106年12月由甲地遷移至乙地,並已至稽徵機關辦理稅籍變更,則扣繳義務人於107年1月採網路申報扣(免)繳憑單時,應以申報時設籍之乙地稅籍編號輸入申報軟體系統,方能完成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