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以網路或媒體提示完整會計帳簿電子檔案,符合一定條件者,未來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不列入選案查帳。

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通知提示帳簿憑證查核,倘如期以網路或媒體方式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者可享有下列獎勵措施:
一、除審核有異常項目外,免提示會計傳票憑證。
二、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一)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者。
(二)經稽徵機關調整當年度全年所得額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
(三)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

三、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舉例說明】

轄區內甲公司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經國稅局列選查核並通知甲公司提示帳簿憑證,甲公司已依規定期限內上傳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日記簿、進貨簿、銷貨簿、存貨明細帳、商品進銷存明細表及期末存貨明細表等電子檔案資料,並經該局審核尚無異常項目,符合「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規定要件,該公司未來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均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路徑:首頁>各稅資訊>營所稅)下載「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系統」,帳簿資料電子檔案經軟體審核無誤後,即可直接以網路上傳帳簿電子檔案或另燒錄於光碟送交稽徵機關,快速又簡便,若仍有疑問,可逕洽所轄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營利事業所得稅課(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