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納的納稅義務人,請留意於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108年5月31日)於所指定帳戶內存足應繳納的稅款。

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款者,國稅局將於108年6月初辦理提兌作業,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正確填寫存款人及帳號等資料,並於申報截止日於指定扣款帳戶內存足應納稅款。於提兌時如有存款不足情形,雖會就存款餘額先行提兌,惟針對存款帳號資料填寫錯誤提兌無著或申報截止日存款不足案件,將就應納稅款或不足稅款部分,自法定申報截止日之次日起,按日加計利息發單限期補繳。


特別呼籲,戶籍在臺北市的納稅義務人如欲查詢是否扣款成功,可於108年6月間至扣款帳戶機構補登存摺,或自108年6月15日起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etwmain/ )「分稅導覽\綜所稅\焦點話題-107年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查詢或洽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