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領取所得稅退稅款,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辦理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於結算申報書或申報系統填寫或登載退稅之金融機構帳戶資料,申請直接劃撥該帳戶退稅,只須填寫1次,以後年度均適用。

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可利用在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合作社、農漁會)開立的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或郵局之存簿儲金、劃撥儲金等帳戶(有參與金融資訊系統轉帳納稅及直撥退稅作業之金融機構帳戶均可),擇一辦理直接劃撥退稅。


未採用直接劃撥退稅者,將另行寄發退稅通知單,通知受款人至所轄稽徵機關領取退稅支票,耗時又費力。以直接劃撥方式退稅,無須負擔轉帳手續費,經核定的退稅款直接存入所填載之金融機構帳戶後,該局亦將寄發通知單告知稅款已入帳,敬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