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詢問:5月份申報期將至,他是銷售刮刮樂彩券之經銷商,該如何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
銷售刮刮樂公益彩券之個人經銷商,係為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其取得之批售折扣收入因非受託發行公益彩券機構所給付,故經銷商不會取得該機構開立之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所得人必須自行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進一步說明,個人銷售刮刮樂公益彩券所取得之批售折扣,屬於佣金收入,其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以台彩公司開立之經銷商銷售證明單之銷售佣金為其收入總額減除財政部核定之必要費用標準率(107年度為60%)後之餘額為執行業務所得,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