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自107年1月1日施行,本次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中有關綜合所得稅之修正重點及內容說明如下
一、扣除額: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提高至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至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2.5萬元提高至12萬元。
二、課稅級距由6級調整為5級,最高稅率由45%降為40%。
三、個人居住者股東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由納稅義務人依下列二種方式擇優適用:
1.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2.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特別提醒,民眾於今(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得適用上開調整後之扣除額額度、累進稅率及股利所得課稅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