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1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為108年5月1日起至5月10日止,請營業人收到稅額繳款書後依限繳納。

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款繳稅方式如下,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方便之繳納方式。
1.以現金繳納:請至有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可赴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2.以晶片金融卡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轉帳繳稅。
3.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
4.辦理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繳稅。
5.以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稅。
6.自107年11月1日起新增以活期存款帳戶,透過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轉帳繳稅。


營業人如欲辦理營業稅查定課徵稅款長期約定轉帳繳稅,可以利用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帳戶【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帳戶辦理;獨資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或其配偶之存款帳戶辦理】,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並蓋用印鑑章後,即可辦理,但必須在稅款開徵起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當期開徵之稅款才可以適用轉帳繳稅。若負責人變更時,請記得註銷原轉帳繳稅之帳戶,再重新申請。


特別呼籲,營業人收到營業稅第1季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請於108年5月10日前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