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已列為財政部108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項目,108年3月份為輔導期間,並於108年4月至12月進行查核,該局特別彙整107年度營業人常見疏漏類型包含未辦稅籍登記,擅自銷售貨物、自境外購物網站進口貨物轉銷售,短漏報銷售額及國內旅宿業透過境外訂房平台銷售住宿勞務,短漏報銷售額等情形(詳附表),提醒營業人多加留意。

進一步說明,本年度作業重點為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自境外購物網站進口貨物轉銷售)
(一)應辦稅籍登記而未辦理

(二)未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或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三)經核定為查定課徵營業人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而未使用

(四)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五)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經營網路平臺或數位商店,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未辦理稅籍登記,未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及報繳營業稅。

特別提醒,籲請營業人務必自行檢視,如有一時疏忽發生違章漏稅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僅加計利息,免除同法第41至45條及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