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營業稅即將開徵,原訂繳納期間為108年2月1日起至同年2月10日止,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改訂繳納期間為108年2月18日至同年2月27日止,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目前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款繳稅方式,有以現金或支票親赴金融機構臨櫃繳納、辦理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及2萬元以下稅款可赴便利商店繳納等6種繳稅方式,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便利之方式繳納稅款。

進一步表示,辦理營業稅查定課徵稅款轉帳繳稅,省時又方便,營業人可以利用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帳戶【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帳戶辦理;獨資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或其配偶之存款帳戶辦理】,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或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營業人僅須依式填妥各項資料並蓋用印鑑章後,免貼郵票寄回該局即可辦理,但必須在稅款開徵起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當期開徵之稅款才可以適用轉帳繳稅,惟負責人變更時,則應註銷原轉帳繳稅之帳戶,重新申請。

特別呼籲,營業人收到107年度第4季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請把握稅款繳納期限於108年2月27日前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並請多利用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