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民眾於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就可以適用調整後的扣除額額度,尤其是增加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至12萬元,增幅380%,對民眾最為有感。

【舉例說明】

如以5歲以下子女2人之4口之家為例,夫妻2人均為受薪階級並可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其107年度全年所得在123.2萬元以下免繳稅【免稅額8.8萬元*4+標準扣除額24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2+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2】;另適用稅率12%之申報戶計算,在前後年度所得相同情況下,107年度較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實際享有之節稅利益達4.728萬元【(6萬元+7.2萬元*2+9.5萬元*2)*12%】,大幅減少薪資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