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等九合一選舉,將於11月24日進行投票,個人及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捐贈,如符合規定,於明年申報107年度所得稅時,個人可選擇採列舉扣除方式扣除;營利事業則得以列報捐贈費用。

特別提醒,有政治獻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如:對於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的捐贈、收據格式不符、捐贈的政治獻金經擬參選人依規定返還或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等)不予認定。另對政黨的捐贈,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得票率未達1%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予認定。

對本次選舉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及捐贈金額限制之相關規定彙整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