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民眾詢問,向境內營業人購買影音或遊戲等電子勞務,境內營業人均會開立統一發票,但為何向境外電商購買影音或遊戲等電子勞務,卻無法取得統一發票,境外電商可能逃漏稅捐。

境外電商係跨國企業,銷售對象遍及世界各國,其銷售資訊作業系統適用於全球。我國雖自106年5月1日起對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規範其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惟考量我國統一發票制度具獨特性,為促使其依循我國規定開立雲端發票,尚須規劃跨國平臺系統介接事宜,因此,財政部核釋,境外電商於107年12月31日前免開立統一發票,自108年1月起應開立雲端發票,又審酌境外電商系統規劃適應期,自108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境外電商如未依法開立雲端發票者,得暫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自109年1月1日起,如未開立雲端發票者,將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