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育兒、薪資所得及中低家庭稅負,有利留才攬才以提升產業創新升級,增加投資及就業機會,以及提高國際競爭力,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自107年1月1日施行。本次所得稅修正重點及內容如下:

一、扣除額:個人標準扣除額提高為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扣除額提高為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提高為為12萬元。

二、課稅級距由6級調整為5級,最高級距稅率由45%降為40%。

三、個人居住者股東(內資股東)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由納稅義務人以下列二種方式擇優適用:

1.獲配87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或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或盈餘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2.獲配87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或盈餘按28%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再與其他各類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四、非居住者股東,其應納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股利或盈餘時採就源扣繳方式納稅,自107年1月1日起適用修正後之扣繳率扣繳21%。

本次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自107年1月1日施行,於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始得適用,非居住者股東扣繳21%扣繳率自107年1月1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