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且在中華民國有固定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於2018年9月1日至10月1日間繳納並申報暫繳稅款。依據所得稅法第67條,「暫繳稅額」係指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
有關本年度營利事業之暫繳規定,摘要說明如下:一、暫繳稅額繳納或辦理暫繳申報期間: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應自107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1日止,繳納暫繳稅額或辦理暫繳申報。(107年9月30日適.....
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107年9月1日起至10月1日止(因9月30日適逢星期日,申報截止日順延至10月1日),有關107年度營利事業之暫繳申報規定,說明如下:一、免辦暫繳之營利事業:(.....
105年度營利事業暫繳申報將於9月1日開始至9月30日止,營利事業按上(104)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2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者,於自行向公庫繳.....
下個月(9月)就是營利事業辦理暫繳稅額申報期間,營利事業以暫繳稅款抵繳所得稅應納稅額者,因為在年度決算日始結算出當年度損益,據以計算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抵繳金額才是實際繳納的稅負,超過部分國稅局還是會.....
營利事業除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免予暫繳者外,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稅款。營利事業如以其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