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營利事業暫繳申報將於9月1日開始至9月30日止,營利事業按上(104)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2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其他屬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可於申報期間內利用暫繳申報軟體,辦理網路申報。
特別說明,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3項規定採試算方式,以當(105)年度前6個月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暫繳稅額者,應特別注意,如於105年1月至6月有交易我國境內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且該房屋、土地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持有2年以內之情形,其房地交易所得應併入計算暫繳稅額。
提醒營利事業,暫繳申報即將開始,採用網路申報的營利事業,可在申報期間屆滿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附件資料,免再寄送紙本,如未能及時採網路上傳附件或附件上傳不成功,應於105年10月9日前將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紙本方式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