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29-【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合意解除買賣契約,返還不動產免課徵特銷稅簡小姐因前屋主未告知瑕疵而購買到嚴重漏水房屋,欲解除買賣契約返還房屋,卻遭前屋主告知「移轉短期持有房屋會遭國稅局補.....
103/10/27-【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為逃避繳納特銷稅而利用無屋之第三人登記為房地所有權人,小心得不償失為健全房屋市場,同時照顧民眾自住及換屋需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103/10/24-【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公司出售因合併或分割取得之不動產,如何計算持有期間?依企業併購法或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合併或分割而存續(既存)或新設之公司,出售其自消滅或被分割公司承受並完.....
103/10/22-【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利用表弟名義出售不動產規避稅負,仍無所遁形 民眾出售二年內之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以銷售價格10%或15%稅率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有人為規避稅.....
103/10/16-【奢侈稅-車位交換】其所有之停車位與他人的交換,是否要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納稅義務人以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與他人交換貨物、勞務、特種貨物或特種.....
103/10/14-【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課稅疑義說明納稅義務人(即所有權人)銷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且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