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3/12-繼承人將免稅農業用地移轉其他繼承人繼續作農業使用者,免追繳遺產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於繼承之日起5年內移轉他人,應追繳原免徵之遺產稅,但如移轉予其他同為繼承之人並繼續經營農業生產,因該農業用地仍屬同.....

108年03月12日
108/02/27-遺產稅繳納有困難,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納稅義務人如果無法在限期內繳清遺產稅,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延期2個月繳納,另外,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實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也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加.....

108年02月27日
108/02/27-免課遺產稅之農業用地,於繼承發生之日起5年內出售,須補繳原免徵之遺產稅

經稽徵機關核准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如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即承受人)於繼承日起5年內將該農業用地出售,國稅局會函請其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承受人如未於期限內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就必.....

108年02月27日
108/02/26-納稅義務人不能如期申報遺產稅者應依規定申請延期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但由稽徵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6個月為申報期限。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

108年02月26日
108/02/25-【遺產稅】經常居住境外之國民死亡遺有供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無農地扣除額之適用

經常居住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遺有供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其遺產稅無農業用地扣除額之適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第6款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自承.....

108年02月25日
108/02/19-被繼承人遺有財產,繼承人應查對後據實申報遺產稅

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不清楚被繼承人財產情形,可先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及所得歸戶參考清單,並運用此份資料向地政事務所、金融機構、證券商或投資公司等取得應檢附之財產證明文件,作為申報之參.....

108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