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土地登記請求權,應計入遺產總額,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若有漏報,尚不得以稽徵機關所提供之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無記載該財產致漏報,主張免罰。【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105年死亡,繼承人.....
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如納稅義務人確實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也就是繳納期限最長可達3年。進一步說明,分期繳納可讓.....
【舉例說明】柯小姐的母親剛於108年3月份過世,近期柯小姐整理遺產稅申報所需資料時,憶起母親曾於106年5月將名下的房屋及土地贈與給她,但107年底已轉售他人前揭房屋及土地是否要併入母親的遺產總額申報.....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之財產,應課徵遺產稅,其遺產稅扣除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辦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如.....
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其母親在108年2月往生,名下僅遺有1棟老公寓、1張90萬元的定存單及1輛機車,是否需要申報遺產稅?被繼承人死亡時,其名下如留有財產(如土地、房屋、存款、股票、車輛、保管箱等),不.....
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報稅服務,被繼承人配偶或子女可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金融憑證,透過網路下載及匯入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辦理遺產稅申報及上傳應檢附文件,免出門即可完成申報程序。被繼承人配偶或子女可至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