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1規定,信託契約中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或於信託關係存續中,變更為非委託人者;或委託人追加信託財產,致增加非委託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者,視為委託人將享有.....
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又捐贈財產予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如該財團法人係符合行政院頒定之「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祭祀.....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應以贈與論,並依不動產之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財產價值,課徵贈與稅。【舉例說明】機關單位查獲甫成年之甲君於103年間購買臺中市.....
財政部公告108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一、遺產稅(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二)課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及第22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亦即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一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不論受贈對象及贈與次.....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之案件,請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申報通知公文後10日內辦理申報,如逾限未申報,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罰。財政部76年5月6日台財稅第7571716號函釋規定,以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