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在同一課稅年度之不同期間發生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如分別符合列舉扣除要件,在每一申報戶以1屋為限之前提下,得同時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及同法施行.....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應符合以下要件,始可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一、房屋登記為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二、同一申報戶.....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時支付之銀行貸款利息,如符合下列條件,可於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一、房屋登記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所有。二、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
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應符合下列各要件並應詳填申報書列舉扣除額明細,始得扣除:一、房屋登記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二、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須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以.....
納稅義務人林先生來電詢問:與配偶各購買A、B房屋,所支付之購屋借款利息各為10萬元及35萬元,於今年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如何認列購屋借款利息? 納稅義務人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符合該房屋登記.....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並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該房屋供自用住宅使用而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以該使用權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比照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