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其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未達2.....
納稅義務人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除該保險費須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外,尚須符合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同一申報戶。【舉例說.....
有關綜合所得稅認列受扶養直系親屬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列舉扣除額,除該保險費須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外,尚須符合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同一申報戶為要.....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規定,104年度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但全民健.....
103/12/11-【綜所稅-保險費】受扶養兄弟姊妹的保險費及房屋租金支出不能列報綜所稅扣除額申報扶養在學弟弟,可不可以列舉扣除弟弟的保險費及房屋租金支出?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可列舉扣除.....
103/12/05-【綜所稅-保險費】健保費欠費一次繳清,應如何列報綜所稅扣除額?陳小姐來電詢問,其因故積欠100至102年共三年期間之全民健康保險費計13.6萬元,於103年度全數繳清欠費後,則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