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24-【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公司出售因合併或分割取得之不動產,如何計算持有期間?依企業併購法或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合併或分割而存續(既存)或新設之公司,出售其自消滅或被分割公司承受並完.....
103/10/22-【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利用表弟名義出售不動產規避稅負,仍無所遁形 民眾出售二年內之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以銷售價格10%或15%稅率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有人為規避稅.....
103/10/21-【奢侈稅-銷售高額消費貨物】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300萬元以上者,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為防止高額消費帶動物價上漲,引發民眾負面感受,自100年6月1.....
103/10/16-【奢侈稅-車位交換】其所有之停車位與他人的交換,是否要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納稅義務人以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與他人交換貨物、勞務、特種貨物或特種.....
103/10/14-【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課稅疑義說明納稅義務人(即所有權人)銷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且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103/10/14-【奢侈稅-出售房屋及土地】利用他人名義銷售房地逃漏特銷稅,小心補稅受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