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來常發現民眾出售受贈所取得之房地,卻未申報房地合一稅而遭處罰之案件,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交易因受贈取得之房地,如該房地符合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即使受贈當時已申報贈與稅,仍應在所有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接獲營利事業獨資資本主來電詢問,出售房地係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而於110年9月1日後出售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如何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開始實.....
財政部110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公告,將個人因繼承取得房屋、土地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屋、土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因無足夠資力償還其本金及利息,致出售.....
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自105年1月1日實施迄今已逾5年,仍有部分民眾因不諳規定而申報錯誤或未依規定申報致遭處罰之情形,該局特別整理下列常見錯誤態樣,提醒民眾注意:一、繼承或受贈取得成本申報錯誤:繼承或受贈.....
民眾如有出售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地,務必按實際成交價格、取得成本及費用計算交易所得,勿以無交易事實之不實統一發票虛報成本及費用,藉以降低所得逃漏稅捐,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徵稅款外,亦可能涉及刑責。日前.....
房地合一稅2.0已在今(110)年7月正式上路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自今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