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辦理申報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之條件外,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為協助納稅義務人正確申報,未申報房地合一新制之常.....
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土地,不論盈虧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影本及相關文件,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
墾丁羅小姐來電詢問,想出售105年1月中買進供自住之房地,有租稅優惠嗎?自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出售自用住宅之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可享有400萬元.....
財政部於106年11月17日公告,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之類型。符合下述公告規定類型者,納稅義務人於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應繳納稅額時,得按較低.....
自105年1月1日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已逾3年,迄今仍發現有民眾出售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地卻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致遭處罰鍰情形。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14條之5規定,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簡稱新制)已於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屬105年1月1日以後買賣或交換取得(含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屋、土地(包括停車位),除符合免辦理申報情形外,應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