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或因呆滯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等因素而報廢者,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資料核實.....
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報廢時,應特別注意該項固定資產是否已屆耐用年數,其報廢程序而有不同,如有出售廢料收入,應列為收益。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提前毀滅或廢棄,得提出確實證明文據,以資產未折減.....
固定資產於使用期滿折舊足額後,毁滅或廢棄時,其廢料售價收入不足預留殘價者,不足額得列為當年度損失。其超過預留殘價者,超過額應列為當年度收益。因此,已達耐用年數的固定資產,如欲報廢,無須事前向國稅局申請.....
近來查核時發現營利事業列報已達耐用年數固定資產之報廢損失,經公司說明該資產已逾耐用年限,未繼續提列折舊,故亦未列報於財產目錄。但經查核結果,該資產實際仍繼續供該公司營業使用,然因未有實際報廢事實,致經.....
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營利事業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資料,或提出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出具載有監毀固定資產品名、數量及金.....
有營利事業詢問其在境外的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耐用年限毀滅或廢棄,或商品、原料、物料或在製品過期、變質、破損等因素,需於境外就地報廢者,要如何取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在境外的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