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租稅負擔,有利留才攬才以提高投資意願,以及建立具國際競爭力之投資,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自107年1月1日施行。
在個人綜合所得稅方面,有以下3大措施及內容:
一、扣除額部分:
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提高至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至20萬元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2.5萬元提高至12萬元

二、課稅級距由6級調整為5級,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最高稅率由45%降為40%。

三、個人居住者(內資股東)之股利所得計稅方式以下2種擇一擇優適用:
1.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抵減上限金額為8萬元。

2.股利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申報及繳納稅款。
本次所得稅優化措施自107年度起施行,民眾於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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