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詢問:停業期間發生之進項稅額得否申報扣抵?
營業人於暫停營業期間,發生之進項稅額,除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外,依財政部78年9月4日台財稅第780278579號函釋得依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申報,其申報之溢付稅額,依同法第39條第2項前段規定,應留抵應納營業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