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者之薪資如因離(職)境而提前給付,或因薪資給付日適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

104年1月1日-6月30日給付予非居住者扣繳之規定:

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1.5倍

每月薪資總額

扣繳率

自103/7/1 起

19,273

28,910元

≦28,910元

6﹪

>28,910元

18﹪






104年7月1日起給付予非居住者扣繳之規定:

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1.5倍

每月薪資總額

扣繳率

自104/7/1 起

20,008

30,012元

≦30,012元

6﹪

>30,012元

18﹪